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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立法保障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佚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条例》近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溪是辽宁省重点林区,林业用地面积412.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8.74%。目前,全县共发展林下中药材35.1万亩。

  条例明确,林下中药材是指以森林及其生态环境为依托,利用林下土地资源,采用人工培育措施种植的药用植物。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林下中药材产业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立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资金来源中的一项为县所属国有林场年收入总额的10%。

  条例指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允许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发展林下中药材产业。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同时,也明确了在不同林地类型、不同坡度下,种植林下中药材应采取的不同技术措施。(潘大为)


原文链接: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102/20220704/100309344649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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