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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市级乡村森林公园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 作者:

  11月5日,宜春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市级乡村森林公园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市级乡村森林公园试点建设发展的新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以市级乡村森林公园建设为载体,努力实施森林景观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景资源、推动乡村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服务林区脱贫攻坚,着力实现乡村增色、林农增收,提升乡村群众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

  《实施意见》明确,市级乡村森林公园前期基本建设,重点实施好“四个一”,即:一处乡村森林公园入口户外标牌、一处特色森林景观区、一条森林休闲步道、一处标准生态公厕。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可继续开展公园亮化工程、空气负氧离子等生态环境因子监测站点等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鼓励具有较好的森林景观和森林生态环境、具有一定常住人口和基础设施条件、地方政府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地方积极申报。市级财政将给予试点建设单位一定的奖补资金,推动市级乡村森林公园试点建设地更好发展。努力达到为乡村群众和游客提供休闲、健身、游憩活动的公共区域,为发展乡村森林旅游等提供新平台,为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展示乡风文明提供场所,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新模式。

  (作者:黄嵘刚 编辑:钟南清)

  


原文链接:http://ly.jiangxi.gov.cn/art/2021/11/11/art_39793_3716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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