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发布 > 正文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浙江省林业局 作者:佚名

  浙林改〔2023〕50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培育我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根据《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满足《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均可申请认定。

  二、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遵循“适地适药”原则,优先推荐林下铁皮石斛、三叶青、多花黄精、七叶一枝花、白及、前胡、灵芝、金线莲等“浙八味”和“新浙八味”的浙产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省林业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组织开展认定、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估,倡导建立优质优价和“订单林业”市场营销机制。

  三、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应当装订成册,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寄送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同步发送。

  联系人:陆 超,联系电话:0571-87399120。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指南.doc

  2.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监测)表.doc

  3.2023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汇总表.doc

  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lyj.zj.gov.cn/art/2023/9/18/art_1275955_590595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