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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浙江省林业局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省林业局组织制订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2.适用说明.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lyj.zj.gov.cn/art/2023/4/28/art_1229135294_2475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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