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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地震局 山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应急、地震、气象主管部门:

  为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更好保障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地震局                山东省气象局

  2024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410/t20241018_4765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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