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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变身“管护员”,古井园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效果良好

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 安徽省林业局 作者:佚名

  近年来,岳西县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区村共建”的法治路径,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巡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姚河乡香炉村村民孙某某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毁坏林地数亩,建造养猪场,发现时正在施工期间。巡查人员查勘现场后,当即责令其立即拆除违规建设并恢复林地。孙某某认为在自家山场建养猪场怎么就错了呢,一时想不通,不仅不执行巡查人员的执法要求,还与巡查人员发生争执,并扬言要上访“讨说法”。

  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接到巡查人员报告后,认为这是一起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典型事件,必须执法从严,坚决制止。当即启动整改机制,和所属乡、村负责人成立专班上门执法,与当事人一道学习《自然保护区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专班人员指出他在自然保护区毁林建养猪场,系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违反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同时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孙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在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建养猪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尽快改正。在专班人员监督下,他两天内拆除了违规建设的养猪场,并恢复了林地。

  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改正及时,且造成破坏较小,未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后来,孙某某经常以身说法,对附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选聘上了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员,他也从当初的生态环境“违法者”变身保护区的“生态管护员”,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应。


原文链接:https://lyj.ah.gov.cn/ahlq/zrbhq/40702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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