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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员办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佚名

  10月16日,上海专员办党组召开全办党员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安排专人讲解立法过程、介绍建设情况、解读法律释义、研判适用条文、分析重点问题,通过普及国家公园相关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促进履行核心职能,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更好地助推监督区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南麂列岛海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会议指出,《国家公园法》作为我国国家公园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其颁布实施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步入新发展阶段,为高质量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夯实了法理基础,彰显了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着力加强林草领域科学立法的坚定决心,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调研时提出,“要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一明确要求,指明了筑牢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努力方向,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要求,要坚定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公园法》,从管理体制、空间规划、生境修复、民生改善、监测监管、协调推进等多维度多层次准确把握核心内容,充分理解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意义,有力落实部局“四个融合”要求。要联系实际工作,立足监督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相关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有关管理工作,忠诚履行核心职能,为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驾护航,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生态根基、蹚出一条新路。


原文链接:https://www.forestry.gov.cn/lyj/1/gzdt/20251021/645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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