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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启动,17部门联合护鸟 98只野生动物重返黄河湿地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 河南省林业局 作者:佚名

  

  在郑州黄河湿地放归98只野生动物

  扑棱棱棱……救护箱盖刚一打开,3只神秘猛禽便迫不及待,展翅高飞,消失在密林深处。

  这次,和它一起“回家”的,还有红腹锦鸡、白鹭等国家保护动物98只。

  2025年10月是河南省第31个“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此次活动主题为“筑牢护鸟屏障,共建美丽河南”。10月14日上午,“2025年河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郑州市惠济区南裹头广场举行。

  神秘猛禽“回家了”

  10月14日上午,郑州天气晴好,太阳暖暖的。虽已是深秋季节,但惠济区南裹头的黄河湿地草美林密,大自然的气息扑面而来。

  这天,对于经过林业部门救护的98只野生精灵来说,是个好日子。

  它们,回家了!它们又重新回到了属于它们的原野天空。

  在此次野生动物放归现场,记者看到,有3只野生动物最为显眼,它们拥有最经典的猫头鹰形象,这类神秘的猛禽就是雕鸮(xiao)。

  郑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站长董朝伟告诉记者,这3只雕鸮是由他们救护的。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此次在郑州黄河湿地放归的98只野生动物均是林业部门近期救护的。它们经过科学治疗和精心饲养,已恢复健康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此次放归的98只野生动物,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红腹锦鸡、红隼、燕隼、松雀鹰等)42只,三有保护动物(喜鹊、白鹭、白头鹎等)56只。

  对于红隼、松雀鹰等需要追踪的野生动物,工作人员专门为其佩戴了卫星跟踪器,以此更好地了解鸟类迁徙与活动规律,从而为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制定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据悉,郑州黄河湿地生态环境良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境类型多样,适合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与繁衍,经充分考察论证,确定郑州黄河湿地为本次野生动物的放归地。

  全省已监测到野生鸟类502种

  河南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地区,地势西高东低,有山地、丘陵、平原三大地形,具有森林、草原、湿地、农田、城镇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是全国野生动物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

  省林业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和疫病防控,推动形成全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华北豹、朱鹮、青头潜鸭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有效恢复。截至目前,河南省现有陆生脊椎动物677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9种,像豹、朱鹮、大鸨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8种,猕猴、大天鹅、红腹锦鸡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11种。全省已监测到野生鸟类502种,占全国鸟类种类的1/3,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

  在活动现场,记者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至12月,王某斤、李某军为了出售野生动物获利,多次驾船到黄河浅滩投放毒饵,先后共造成8只野生小天鹅死亡。同年12月,李某军在禁猎期、禁猎区内投放毒饵,导致7只珠颈斑鸠死亡。经鉴定,上述野生小天鹅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基准价值每只15000元,共计120000元;珠颈斑鸠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每只300元,共计2100元。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斤、李某军非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小天鹅,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共同导致6只野生小天鹅死亡,王某斤个人另导致2只野生小天鹅死亡。李某军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对李某军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判处王某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军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河南17部门启动涉鸟联合打击行动

  非法拉网捕鸟、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记者了解到,该问题已引起国家层面高度重视。2025年8月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7个部委印发了《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

  2025年9月11日,河南省林业局等17部门全面启动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行动。

  河南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目前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快速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张网捕鸟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发挥基层管护机构、护林员等作用,全面禁止、彻底清除张网捕鸟等现象;严查非法经营售卖,依法依规清理网络非法交易鸟类;开展鸟市清理整顿,防范非法捕猎、非法人工繁育的鸟类通过市场交易流通,对发现的违法从业机构和人员予以依法处罚;规范运输寄递管理,加强对托运货物的监督检查,严禁承运、收寄无合法来源凭据的鸟类。(记者 宁田甜文图)


原文链接:http://lyj.henan.gov.cn/2025/10-16/3235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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