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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例认购碳汇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案落地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佚名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通过认购“龙江绿碳”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这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来,全省首例运用该机制破解生态修复难题的案件。

  本案件系项目施工方王某在太平沟自然保护区架设电缆过程中,擅自指挥施工机械进入林中作业,造成自然保护区内珍贵树种紫椴及其他天然树种毁坏。经初步鉴定,毁坏林木总立木蓄积为20.9642立方米,毁坏树木总价值为7405.79元。

  通过“龙江绿碳”认购这一市场化手段,将森林的固碳潜能转化为可量化的司法赔偿,为司法服务“双碳”目标探索了新路。(王辰 王秋实 田梦思 赵海岗)


原文链接:https://www.forestry.gov.cn/lyj/1/sllzzf/20251126/65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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