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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废止渝林规范〔2021〕3号和渝林规范〔2023〕4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 重庆市林业局 作者:佚名

  2021年、2023年,市林业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3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4号),两个文件施行期限为2年,已过有效期。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我局拟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3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4号)予以废止。

  


原文链接:https://lyj.cq.gov.cn/zwgk_237/zcjd/wzjd/202509/t20250916_15011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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