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1月3日,重庆市林业局印发了《重庆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办法》内容,现对其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依据及过程
重庆市作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个先行区之一,承担着先行探索的重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改革任务之一即是在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上先行。为加快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在深入调研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政府职能及部门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管理实际情况,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集体林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职责,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林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
2.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的方式和程序
规定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流转、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流转、集体林权再流转,规范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流转的程序。为鼓励适度规模经营,规定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联户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鼓励国有林场联合经营等。同时对公益林流转作出特别规定。
3.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以及履行方式
为保护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了集体林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提示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一般条款,规定确定流转面积、期限的方式以及流转合同的委托订立、收益分配、义务转移和合同终止后的财产归属。
4.明确促进集体林权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
为促进集体林权适度规模经营,明确了建设集体林权交易平台、应当进场交易的情形、金融服务支持、集体林权关联资产的联动利用以及林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等流转服务措施。
5.强化集体林权流转的风险防范
集体林权流转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集体林业健康发展,为防范集体林权流转风险,进一步明确林权变动的备案和报告、台账和档案管理、流转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报告、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对集体林权流转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方式以及集体林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后的解决途径。
原文链接:https://lyj.cq.gov.cn/zwgk_237/zcjd/wzjd/202501/t20250121_14187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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