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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建立林长制“三单一函”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 河南省林业局 作者:佚名

  省局消息 报道员陈晓燕报道 近期,许昌市林长办公室制定《许昌市森林资源清单制度》《许昌市林长制问题清单制度》《许昌市市级林长工作提示单制度》《许昌市林长制重大问题督办函制度》等“三单一函”制度。

  森林资源清单制度要求,各级林长办公室应及时向同级林长提供“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清单”,包括森林覆盖率(林木覆盖率)、森林蓄积、活立木蓄积、林地面积、森林面积、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面积、人工商品林面积、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草地面积等,区域内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名录及概况,野生动植物情况、古树名木情况等内容。

  问题清单制度制度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汇总涉林业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按照工作紧迫程度,视情况交同级林长办公室。由同级林长办公室制定问题清单并予以下发,督促有关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尽快完成整改销号。

  工作提示单制度要求,市级林长办公室应结合林业工作规律和林长制工作重点,适时提示市级林长需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明确工作时限和注意事项等,如国土绿化、湿地保护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

  重大问题督办函制度要求,当发生重大涉林案件、重大林业灾害、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通报、发生群体聚集或上访事件、其他重点难点工作等情形,市林长办公室可下发督办函。下级林长办公室收到督办函后,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下级林长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有效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责任编辑:路娇


原文链接:http://lyj.henan.gov.cn/2022/03-30/2422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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